借阅指南

读者入馆须知

1.校内师生凭读者证、校园“一卡通”刷卡入馆;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、本人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馆。

2.证件不得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,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丢失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。

3.注意衣着整洁得体,举止文明大方。不准穿背心、拖鞋,携带饮料、食品等入馆。

4.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,禁止在楼道和室内大声喧哗、闲聊、嬉闹或制造噪音,请将手机置于静音或震动状态,不得在室内和楼道大声接打手机。

5.请勿在馆内张贴、散发广告。

6.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,做好防火工作。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、用电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入馆。

7.注意卫生,请勿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、杂物等,请勿在书库、阅览室、自习室用餐,和吃其他食品。

8.爱护书刊、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,请勿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,勿随意挪动、涂抹、破坏设备设施。

9.维护馆内秩序,出入馆不得拥挤,不抢占阅览座位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10.注重个人保护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离馆时勿将个人物品存放馆内,出现丢失责任自负。

11.公共查询计算机仅提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,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其他操作。

12.期刊报纸、外文文献、地方志等文献只提供馆内阅览,不外借,勿带出馆外。

13.读者离馆时,如有必要,应出示所带物品、书籍,接受工作人员检查。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,一律不准带出馆外。

14.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,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。对违反规定者,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,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15.下雨天请将雨伞请放在指定位置,避免造成馆内地面湿滑。

16.读者须遵守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,将予以批评教育,并结合相应条例进行处罚;对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保留对其进一步处罚的权利.

图书借阅规定

1.本校师生凭读者证借书,证件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2.允借权限:教职工、离退休人员每次限借图书20册,学生每次限借图书10册,校外读者每次限借8册。

3.所有读者借阅期限90天。

4.预约:某种图书如已借出,读者可在前台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手续。

5.续借:所借图书已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情况下可续借一次。自己可在网上续借,或持读者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。

6.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的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
7.贵重书籍一律不外借;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。如教师读者因教学、科研需求,完成登记后经审批可外借。

8.读者借到图书后,要进行认真检查。发现有缺损、涂抹书页和条形码、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,并请注明,否则还书检查出问题将由读者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