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
2021-03-17 15:29   字号:[ ]  [关闭] 视力保护色:

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

和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

 

各单位(部门):

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文件的工作安排,结合学校实际,为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科专业及留学期限

“西部项目”重点资助学科、专业领域主要为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,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确定的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、前沿技术、基础研究,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,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。

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、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,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1.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,反应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、措施;2.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特色;3.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。

留学资助期限:高级研究学者为3-6个月;访问学者为12个月;博士后为12-24个月。

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包括伙食费、住宿费、注册费、板凳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书籍资料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交际费、一次性安置费、签证延长费、零用费、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)。

二、选派范围及申请条件

1.选派范围

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。申请人研究方向应与留学专业方向保持一致,原则上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
2.申报条件

2021年选派办法、外语合格条件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详情,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“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/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” 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000

3.申请名额

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择优推荐1-2人。

三、校内申请受理时间安排

1、2021年4月5日前: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,取得外方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,并按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申请材料。

2、2020年4月5日-11日:申请人根据“西部项目”要求准备材料,并通过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推荐信,将项目申请书、推荐信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并同纸质文档(一式三份)交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。

3、2020年4月12日-16日: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整理申请人材料,并提请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人选。

4、2020年4月19日-24日: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,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,申请人员与5月1日-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被推荐人员应于5月1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、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(项目申报说明会上将做详细讲解)。5月15日前学院将完整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委托单位。

四、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唐智余;

电话:0851-28797049;

办公地点:行政楼320室。

 

附件:1.单位推荐信

      2.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 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

      3.项目申请书

          4.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

 

 

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处

2021年3月17日

 

单位推荐信.doc

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-2021.pdf

项目申请书-2021.doc

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 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 选派工作的通知.pdf